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 l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補助內容 l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申請人自付保險費30%,其餘70%由政府補助。 l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 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申請人自付保險費45%,其餘55%由政府補助。 申請窗口 l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立即受理,核定結果於30日內發函通知。 應備文件 l 申請書(向受理申請單位索取)。 l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l 印章。
l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洽受理申請單位)。 l 代申請人:應檢具上述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及代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諮詢專線 l 花蓮市、吉安、豐濱 03-823-0840 l 秀林 03-861-2116#507 (每週二、五駐點,其它間請撥打823-0840) l 新城 03-826-8273 l 壽豐 03-865-2131#128 l 鳳林 03-876-3696 (中區服務中心) l 萬榮 03-875-1321#123 l 光復 03-870-2206#232 l 瑞穗 03-887-2222#124 l 玉里 03-898-0561 (南區服務中心) l 卓溪 03-888-3118#173 l 富里 03-883-1111#103 相關連結 l 國民年金相關法規 108年「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標準作業流程圖
![]() ![]() 瀏覽數
![]() |